酒店酒水价格为何居高不下        自带酒水天经地义

电话暗访:
  开瓶费改叫服务费
  开瓶费已是纠缠餐饮业多年、争论不休的老问题,其背后更折射出一些陈年陋规。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电话暗访发现,酒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现象有所收敛,但是,酒店不约而同地变换了做法——酒水可以带,但要付费,付的也不是之前所称的开瓶费,而改称为服务费。对于向消费者收取的这种服务费,餐饮业的说法是,其中包含服务人员的劳务、饭店提供的便利以及为此产生的清洗、耗损等额外费用。
  电话暗访中,市区一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来酒店消费可以自带酒水,但每瓶红酒要收50元服务费,白酒收100元服务费。记者向其询问怎么自带酒水还要收开瓶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费用并非开瓶费,而是给服务员的服务费。他表示,消费者来最好消费店里的酒水,因为这样省去了消费者自己搬运的麻烦。
  接下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又拨打了市区5家酒店的订餐电话,4家酒店表示,要收取服务费。有的酒店按照每瓶50元至100收费,有的按照每个包厢200元至300一次性收费。市区三衢路一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酒店的利润主要来自酒水,如果人人都自带酒水,酒店就无利可图了。只有1家酒店表示自带酒水可以不收费,原因是这个夏天正在搞促销活动
  市民杜先生表示,原来叫开瓶费,现在叫服务费,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不管自己带没带酒水,酒店都应该给消费者提供服务,为什么自带酒水就要支付另外的服务费?还不是变着花样让消费者为酒店贵得多的酒水买单,或者软性地让消费者放弃自带酒水而选用酒店的。
  业内人士:
  酒水进场费变得隐蔽
  据了解,开瓶费还有另一种含义,是酒水代理商为了刺激销量对饭店服务人员采取的一种奖励机制,酒店向客人推销了某种酒,就可以凭借客人消费的酒瓶盖向酒水生产商取得相应的开瓶费
  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他们均表示,现在酒店选择酒水主要靠酒水品质以及消费者对酒水的认可度。经营某品牌白酒的王先生表示,经销商的酒水在进入酒店之前,会与酒店签订合作协议,主要是商定一个供应价,保证酒水质量、送货时间等等,而并不涉及到其他费用。
  在江山从事酒水经销的郑先生告诉记者,现在酒水经销商众多,竞争激烈,酒店选择经销商主要看酒水本身,而至于经销商需支付进场费、开瓶费等说法,并不存在。不过郑先生表示,厂家向酒店派驻促销员的情况确实有。这些促销员的工资由厂家发放,一般他们都会极力向消费者推荐自己厂家的酒,靠销售出去的酒水拿提成。
  尽管如此,记者从侧面了解到,经销商与酒店之间的进场费、开瓶费等确有存在,只不过变得比较隐蔽。据了解,一瓶180多元的红酒,经销商就要给出至少20元的开瓶费。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开瓶费与进场费等并不入账,一般会以口头协议达成,而有些则以酒店装修费用、培训费用等名目实现,此外还有逢年过节打点的费用等等,当然这些费用最终都转化到了酒水的价格中去。
  各方说法:
  难以界定的乱团
  酒店酒水价格明显高于外面,酒店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这合理不合理?
  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酒水的价格是放开的,只要酒店明码标价就行,而对于收取开瓶费,酒店需要事先告知消费者。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酒店和经销商经营时都有自主选择权,如果经销商是通过正当竞争手段获得与酒店的交易机会,那就是合理的,如果通过贿赂等手段取得的交易机会,则是违法的。不过该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并没有接收到此类事件的举报。
  而对于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根据消法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尽管消法有相关条文,但这个条文没有对应的罚则,因此比较难以处理。
  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表示,现在酒店和酒水经销商之间通过买断进行合作是比较普遍的行为,如果是通过正常手段取得的合作,那是合理的,但如果牵涉到进场费、开瓶费等,则涉嫌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法律目前对餐饮业禁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行规缺乏明确的规定,纵容了这种不规范行为蔓延。部分餐饮行业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禁止自带酒水、否则就要收取开瓶费的强制规定,有垄断经营之嫌。而开瓶费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支出,也成为一些酒类经销商打进酒店的敲门砖,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贿赂。
  酒水买断,对于酒店、饭店还有经销商以及消费者都是不利的。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这种行业潜规则下,酒楼、饭店以渠道优势稳赚不赔,对消费者来说,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违背了商业道德,也使那些原本想靠质量取胜的酒楼、饭店,在竞争中成为受害者,加入忽视菜肴而依靠酒水赢利的行列。
  采访中有市民表示,在酒店、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最好能有政府部门的力量,有关方面对酒店酒水利润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酒店进行查处,只有如此,各方利益才能得到均衡兼顾。光靠单个消费者去是没办法与商家抗争的,唯有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才行。市民杜先生说。
  记者祝金林

        零售商“店大欺客”,供货商成挨宰的“羔羊” ,消费者成为“替罪羊”

    “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早已是商界公开的秘密。” 瑞安市工商局法规科副科长孙旭东说,工商部门接到投诉最多的零售行业是酒店业以及商场、超市。酒店多是暗中收取“进场费”,商场、超市收取“进场费”则是明目张胆,堂而皇之。
    据调查,目前的酒店进场费,形式非常多。一种是场地买断,分为包厢买断、楼层买断、整个酒店买断。其中,以整个酒店买断费用最昂贵。据了解,餐饮业内往往会依照酒店的生意情况,把酒店分为A、B、C几等。要拿下温州一家A类酒店一年的酒水饮料供应权,需要180多万元;而一家B类酒店也需要25万元。
    另一种形式是产品买断,可以分别买断白酒、红酒、饮料等。如果经销商独家买断一酒店某产品的供应权,那么该酒店的这类产品就只能由该经销商供应,排除其他品牌竞争。
    除此之外,经销商还开发出促销员买断的新招数,允许一家供货商的促销员长期驻店促销,而前者则以“开瓶费”为奖励,鼓励促销员推销产品。据温州市一些餐饮业业主说,目前,一般酒水利润占总利润的比例在8%以上,有的甚至高达40%左右。
    一些卖场在收取“进场费”之外,还变换名目收取节庆赞助费、促销费、工作人员服装费、水电费、垃圾费等费用。温州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说,一年下来,一些商场、超市的供货商被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林林总总有七八十项之多,苦不堪言。
    然而,供货商为何不反抗呢?孙旭东透露,零售商好比是“狼”,供应商就是“羊”了。零售商处于流通领域终端环节的有利地位,供货商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住市场份额,只能屈从。一些零售商在收取“进场费”后,连单据都不开,供货商也不敢吭一声。

    业内人士反映,或明或暗、大行其道的“进场费”已经严重破坏了整个零售业的生态平衡。一些实力较弱的供货商,由于交不起高额的“进场费”,失去了平等竞争的权利。而奉上“买路钱”的供货商为了弥补损失,多半将“进场费”记入经营成本,最终埋单的还是广大消费者。无怪乎,目前各大酒店酒水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消费者为此怨声载道。高额的“进场费”,表面看是在侵害供货商的利益,其实是在赤裸裸地掠夺消费者的钱财,不啻于拦路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