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8)楚中民三初字第8号
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雪琴,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刘汉青,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楚雄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学伟,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楚雄开发区程家坝永安镇乡镇工业园区内。
委托代理人周国平,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案由: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
案件事实:2006年11月lO日,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彝人古镇网(网址::www.yrgz.com)上向公众提供了影视作品《豺狼帝国》的在线播放服务。该涉案影视作品与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决战帝国》相同,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该影视作品。2008年4月23曰,原告向我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楚雄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案件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原告北京星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375元,被告楚雄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景 华
审 判 员 钱 绍 发
审 判 员 纪 艳 茜
二ΟΟ八年六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