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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解析!

(一)

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课税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5.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

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单项选择题

 某锰矿开采企业2009年6月计划开采锰矿石6 000吨,实际开采6200

吨,计划销售5 500吨,实际销售5 800吨,则当月资源税课税数为( )。

A.5 500吨

B.5800吨

C.6 000吨

D.6 200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产并销售,以销售数量为资源税的课

税数量。

判断题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某煤矿本月生产原煤500吨,销售原煤100吨;销售洗煤80吨,煤应按100吨原煤计征资源税,按80吨洗煤计征增值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煤矿销售原煤应缴纳资源税,销售洗煤应还原成原煤同样计征资源税;计征增值税不用还原,应以原煤销售额加洗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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