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关于征求国家环保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发布,一瞬间刷爆了朋友圈,从2000年左右开始,在那个时候汽车应该说还是一个比较贵重的产品,每一个家庭能拥有一辆汽车,那也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大概是从2002年开始,我们国内陆续就出现了一些媒体报道,包括个人发现的,由于车内空气污染造成身体健康受损的现象,这件事情很快引起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批示环保部门要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给予关注。

    我国第一个针对车内空气质量的国家标准是《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为推荐性标准,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制。该标准的颁发填补了国内机动车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空白,改变了国内乘用车空气质量无标准、无监管的局面。但由于不具备强制性,该标准在市场的实施效果并不好,形同虚设。

    2014年4月24日,国家环保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把该标准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私家车带来的舒适和便捷的当下,人们也在越来越多的忍受着汽车工业“超速”发展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其中,空气污染就是一大顽疾,特别是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日益成熟,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车主对直接危害自己身体健康的“隐形杀手”——车内空气污染的关注度持续升温。

    此外,从车企来讲,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凸显优势,越来越多的车企希望呈现出一种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因此在汽车制造过程中,从技术、材料运用等多方面尽最大努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裴处长说道:“我们标准处是负责所有跟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标准、排放标准、质量规范、标准样品,甚至于辐射安全。目前现行有效的环保标准已经有1657项,其中强制性的质量和排放标准,质量标准16项,强制性的排放标准有161项。乘用车的质量标准作为推荐性的标准,能够这么广泛地引起大家的关注,超出所有标准。但是也确实给我们工作中的很大压力”,最后一个问题也是希望引起大家关注的问题,强制性的问题。关于这个标准到目前为止,对我个人来讲压力最大的并非是实验方法和污染物项目及限值的制定,这个问题不大。从科学性包括可操作性方面,都能够很快达成一致。关键在于强制性的要求,大家很清楚,目前政府一再强调要依法行政,不管什么样的要求一定要有法律的依据。我们这个标准目前已提出强制性的要求,下一步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如果不达标如何来处罚,这类的问题应该是我们更为关注的。在做强制性标准之前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当中,对于车内空气,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方面能够给予明确。 

上述限值修订的主要制定依据解释如下:

环境大气中的苯多以蒸汽形式经呼吸道侵入体内,国外动物实验研究发现长 期暴露于苯环境,会导致造血干细胞功能下降和各种疾病的发生,如再障、骨髓 增生异常综合征、白血病等;苯的急性中毒是由于接触者短时间在极高浓度的苯 蒸汽环境中工作,以麻痹中枢神经系统为主,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 中毒,主要表现在对神经系统、造血系统的危害。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确认苯为人类致癌物,《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苯的短期接触(15 分钟)容许浓度 PC-TWA)为 6 mg/m3,长期接触(小时,每周 40 小时)时间加权容许浓度 PC-STEL)为 10 mg/m3。原标准 GB/T 27630-2011 参考中国《室内空气质量标 准》GB/T18883-2002,将苯的限值确定为 0.11 mg/m3 苯是 WHO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质,也是标准确定的八种物质中对人类健康危 害最大的物质,苯是车内污染物中应该最为严格控制的有害组织。WHO 对环境 空气中苯的建议是越低越好。本次修订将限值将原来的 0.11 mg/m3大幅度加严为 0.06 mg/m3,以便更有利于保护车内乘员的健康。 144 辆典型样车车内苯的测量结果平均值为 0.019 mg/m3,低于原标准 GB/T 27630-2011 的限值 0.11 mg/m3,相比标准实施前,汽车工业对车内苯的控制技术 有了长足的进步。在 144 辆实验车中,只有 2 辆实验车超出了 0.11 mg/m3的限值, 9 小于 0.06 mg/m3的车辆 139 辆。

甲苯 

甲苯作为一种重要有机化工原料,在我国其主要用途是化工合成原料或溶剂。甲苯的急性毒性较低,除非事故等原因,一般不会引起人类急性中毒,但如 果长期接触低浓度甲苯则可致人的神经功能发生改变,甲苯对皮肤和粘膜刺激性 大,对神经系统的作用比苯强,长期接触有可能引起膀胱癌。 GBZ2.1-2007 规定甲苯短期接触(15 分钟)容许浓度 PC-TWA  50 mg/m3 长期接触(小时,每周 40 小时)PC-STEL  100 mg/m3,香港特区《室内空气 指数》暴露 8 小时的建议限值为 1.092 mg/m3,原标准 GB/T27630-2011 中规定的 甲苯的限值是 1.10 mg/m3。本次修订中将甲苯的限值调整为 1.00 mg/m3,较原标 准加严 10% 144 辆典型样车车内甲苯的测量结果平均值是 0.321 mg/m3,远低于 1.10 mg/m3 的限值,满足原标准 1.10 mg/m3 限值的车辆 138 辆,测量结果低于 1.00 mg/m3车辆 135 辆。

二甲苯 

吸入低浓度的二甲苯会对眼睛、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作用,损害呼吸系统, 并产生轻微的中枢神经毒性,表现出头痛、眼花等症状。急性暴露浓度较高时 4341736 mg/m3),可能出现更强的神经系统伤害,表现为反应迟钝、身体平 衡失调。急性中毒时,可能因呼吸衰竭而表现出震颤、意识不清、昏迷等神经系 统损害,往往会导致死亡。 GBZ2.1-2007规定二甲苯短期接触(15 分钟)容许浓度PC-TWA 50 mg/m3 长期接触(小时,每周 40 小时)PC-STEL  100 mg/m3WHO 暴露 24 小时 的建议限值是 4.80 mg/m3,香港特区《室内空气指数》中暴露 8 小时的建议值是 1.447 mg/m3,原标准 GB/T27630-2011 中规定的二甲苯的限值为 1.50 mg/m3,本 次修订将二甲苯的限值调整为 1.00 mg/m3,降低到原来的 2/3 144 辆典型样车车内二甲苯的平均值是 0.187 mg/m3,远低于原标准中的 1.50 mg/m3的限值,其中满足 1.50 mg/m3的合格车辆 139 辆,低于 1.00 mg/m3的车辆 137 辆。

乙苯

乙苯是化工过程重要的中间体,主要用来生产苯乙烯,其次用作溶剂、稀释 10 剂,乙苯的暴露途径主要包括:呼吸吸入、食物或饮水摄入,乙苯以苯化合物系 列中刺激性最大著称。乙苯的急性毒性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轻度意 识障碍及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动物慢性毒性表现为肝肾及睾丸轻度损害,人 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神经衰弱综合征,皮肤出现粘糙、龟裂、脱皮。 GBZ2.1-2007 规定乙苯短期接触(15 分钟)容许浓度 PC-TWA  100 mg/m3 长期接触(小时,每周 40 小时)PC-STEL  150 mg/m3WHO 持续暴露 1  的建议值为 22 mg/m3,香港特区《室内空气指数》中暴露 8 小时的建议值为 1.447 mg/m3,原标准 GB/T 27630-2011 中确定的限值是 1.50 mg/m3,本次修订将乙苯 的限值调整为 1.00 mg/m3,降低到原来的 2/3 在车内检测到的物质中,乙苯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物质,144 辆典型样车车内 乙苯的平均值是 0.075 mg/m3,远低于原标准 1.50 mg/m3 的限值,144 辆车该项 指标全部合格,其中高于 1.00 mg/m3的车辆 3 辆。

苯乙烯

苯乙烯的健康危害表现为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 表现为高浓度接触时,可能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 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而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 严重者出现眩晕、步态蹒跚。长期接触会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 和增厚。 GBZ2.1-2007规定苯乙烯短期接触(15 分钟)容许浓度PC-TWA 50 mg/m3 长期接触(小时,每周 40 小时)PC-STEL  100 mg/m3WHO 关于苯乙烯的 建议是 0.26 mg/m3周),香港特区《室内空气指数》中暴露 8 小时的建议值  1.10 mg/m3,原标准 GB/T27630-2011 中规定的甲苯的限制是 0.26 mg/m3 144 辆典型样车车内乙苯的平均值是 0.025 mg/m3,远低于原标准 0.26 mg/m3 的限值,144 辆车该项指标全部合格。原来标准建议限值为 0.26 mg/m3,维持不 变。

甲醛

甲醛是毒性较高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居第二位。 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大量文献记载,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 能、肝功能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 11 GBZ2.1-2007 中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车间内的空气中甲醛的最高 容许浓度 0.50 mg/m3WHO 关于甲醛的安全推荐值是 0.10 mg/m3,香港特区《室 内空气指数》中暴露 8 小时的建议值为 0.10 mg/m3。原标准 GB/T27630-2011 中, 甲醛的限值为 0.10 mg/m3,本次修订维持限值不变,同 WHO 的推荐值和《室内 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的规定相同。 144 辆典型样车车内甲醛的测量结果平均值是 0.043 mg/m3,低于 0.10 mg/m3 的限值,其中低于 0.10 mg/m3的车辆 139 辆。

乙醛 

乙醛的健康危害:低浓度乙醛可引起眼、鼻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支气管炎, 高浓度吸入乙醛有麻醉作用,表现为头痛、嗜睡、神志不清及支气管炎、肺水肿、 腹泻、蛋白尿肝和心肌脂肪性变,可致死。误服乙醛可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麻 醉作用及心、肝、肾损害。对皮肤有致敏性。反复接触乙醛蒸气会引起皮炎、结 膜炎,慢性中毒,类似酒精中毒,表现有体重减轻、贫血、谵妄、视听幻觉、智 力丧失和精神障碍。 原标准 GB/T27630-2011 中,参考 WHO 的推荐值(暴露时间 24 小时,年均 值),设定为 0.05 mg/m3,标准颁布后,汽车工业试图通过努力满足该指标,实 践表明现有控制技术无法保证批量生产的车型稳定达到该限值的要求,引起了对 乙醛健康风险研究的关注。为此,标准编制组组织对国内外有关乙醛的健康风险 研究进行了大量的调研。 为了确定乙醛的安全接触浓度,课题组查阅了有关乙醛研究的国外相关权威 文献,归纳总结如下: WHO 2000 版的 Air Quality Guidelines 的指南中,建议每天接触时间 24 小时 的条件下,乙醛全年平均安全极限是 0.05 mg/m3,该指南中规定的暴露时间显然 不适合车内空气,WHO 的上述指导值曾受到日本木材协会的质疑。WHO 在随  2005 年和 2010 年的指南中,不再包含有乙醛的指导值。 美国加州建议长期暴露安全极限值为 0.14 mg/m3小时暴露安全极限值为 0.30 mg/m3 , 眼部和呼吸系统感觉不适的阈值为 0.47 mg/m3,他们认为乙醛对人 类的健康影响主要是对呼吸系统的刺激作用,人类对乙醛的嗅觉阈值是 0.009 mg/m3         2013     “ Richtwerte für Acetaldehyd in der 12 Innenraumluft”中给出了两类室内乙醛接触参考限值,II类限值(高于该浓度可能 存在非致癌风险)1.00 mg/m3I类限值(低于该浓度长期接触式无害的)是0.10 mg/m3,该报告认为乙醛的嗅觉极限为 0.009 mg/m3 加拿大的环境保护计划( 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中, 推荐对人类无害的乙醛的限值是 0.39 mg/m3 根据 WHO 1995 年的研究报告(Published under the joint sponsorship of the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and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乙醛的接触安全极限为 0.30 mg/m3 国内外各方专家认为:车内空气中乙醛浓度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主流 汽车企业在内饰材料、粘结剂、密封材料的选择上对重点控制物质如苯、甲醛、 乙醛、甲苯、二甲苯进行严格限制,实践证明通过源头控制对苯系物和甲醛已经 取得了良好的控制效果,但对乙醛的控制效果不佳。车内空气中乙醛浓度随时间 呈随机变化,批量生产汽车的乙醛测量结果也表现出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分析表 明虽然从内饰、粘结剂和密封件上对乙醛进行了严格控制,但乙醛在车内可再次 生成的,影响乙醛生成的原因很多,例如乙醇的氧化等。 根据上述分析及国际上关于乙醛的安全限值研究结果,将乙醛限值调整为 0.20 mg/m3,低于国际上广泛认可的 0.30 mg/m3的对人类无害的安全阈值。

丙烯醛

 丙烯醛是橡胶、塑料、香料、人造树脂等合成工业中重要的化合物,吸入丙 烯醛蒸气后,损害呼吸道,出现咽喉炎、胸部压迫感、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大量吸入可致肺炎、肺水肿,还可出现休克、肾炎及心力衰竭。液体及蒸气损害 眼睛;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引起口腔及胃刺激或灼伤。 GBZ2.1-2007 中规定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车间内的空气中丙烯醛的最 高容许浓度 0.30 mg/m3,我国规定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10 mg/m3WHO 关于丙烯醛短时间暴露(30 分钟)的建议限值为 0.05 mg/m3,本 标准建议限值为 0.05 mg/m3,限值维持不变。 车内丙烯醛的实测结果均小于 0.05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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